電氣設備和防雷設施的接地裝置阻抗規定值要求
電氣設備和防雷設施的接地裝置的試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:
1、接地網電氣完整性測試:2、接地阻抗。
測試連接與同一接地網的各相鄰設備接地線之間的電氣導通情況,以直流電阻值表示。直流電阻值不應大于0.2Ω。
接地阻抗值應符合設計要求,當設計沒有規定時應符合下列具體試驗的要求。試驗方法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《接地裝置工頻特性參數測試導則》DL475 的規定,試驗時必須排除與接地網連接的架空地線、電纜的影響。
接地阻抗規定值要求:
有效接地系統:Z<2000/I或Z<0.5(當I>4000A時)式中 I一經接地裝置流入地中的短路電流(A);Z一考慮季節變化的最大接地阻抗(Ω)。
注:當接地阻抗不符合以上要求時,可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增大接地阻抗,但不得大于5Ω。同時應結合地面電位測量對接地裝置綜合分析。為防止轉移電位引起的危害,應采取隔離措施。
非有效接地系統:
1、當接地網與1kV及以下電壓等級設備共用接地時,接地阻抗Z≤120/I;
2、當接地網僅用于1kV以上設備時,接地阻抗Z≤250/I;
3、上述兩種情況下,接地阻抗一般不得大于10Ω。
1kV以下電力設備: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所有這類電力設備,當總容量≥100kVA時,接地阻抗不宜大于 4Ω;如總容量<10kVA 時則接地阻抗允許大于4Ω,但不大于10Ω。
獨立微波站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5Ω。
獨立避雷針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 10Ω;注:當與接地網連在一起時可不單獨測量。
發電廠煙鹵附近的吸風機及該處裝設的集中接地裝置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10Ω;注:當與接地網連在一起時可不單獨測量。
獨立的燃油、易爆氣體儲罐及其管道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30Ω(無獨立避雷針保護的露天儲罐不應超過10Ω)。
露天配電裝置的集中接地裝置及獨立避雷針(線)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10Ω。
有架空地線的線路桿塔:當桿塔高度在 40m以下時,按下列要求:
當桿塔高度≥40m時,則取下列值的50%;但當土壤電阻率大于2000Ω·m 時,接地阻抗難以達到15Ω時,可放寬至20Ω。
土壤電阻率≤500Ω·m 時,接地阻抗10Ω;
土壤電阻率500~1000Ω·m時,接地阻抗20Ω;
土壤電阻率1000~2000Ω·m時,接地阻抗25Ω;
上壤電阻率>2000Ω·m時,接地阻抗30Ω。
與架空線直接連接的旋轉電機進線段上避雷器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3Ω。
無架空地線的線路桿塔:
1、非有效接地系統的鋼筋混凝土桿、金屬桿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30Ω;
2、中性點不接地的低壓電力網線路的鋼筋混凝土桿、金屬桿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50Ω;
3、低壓進戶線絕緣子鐵腳的接地阻抗:接地阻抗不宜大于30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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